学术发表

美英日等国关于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的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调研报告第4期(总第1398期)

来源:战略院

日期:2011-01-21

作者:邸晓燕 赵 捷 张杰军

摘要 :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赋予发明人所在单位,具体的收益分配规则由单位制定,发明人所在院系或实验室享有较高比例,个人收益有限制。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收益分配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阻碍成果转化的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分配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提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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