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辉锋(江南体育下载链接)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洲创新记分牌2019》评价结果,北欧国家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中国的创新绩效相当于欧洲“中等创新国家”水平。中国创新绩效增速高于美国,但在很多方面仍与美国存在明显差距。中国需要在人力投入密度、国际科学合作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弥补短板。
一、北欧国家创新绩效表现突出
《欧洲创新记分牌2019》以欧盟成员国的平均创新绩效水平为标杆,通过27项评价指标将36个国家划分为四个梯队:创新领先国家(超出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120%以上)、创新强势国家(处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90%~120%之间)、中等创新国家(处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50%~90%之间)和一般创新国家(低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50%)。
从评价结果看,北欧国家的创新绩效表现突出,瑞典、丹麦、芬兰3个国家位居创新领先国家行列,冰岛和挪威2个国家处于创新强势国家行列。瑞士继续保持在欧洲的创新领先地位,在总体排名上,瑞士连续多年稳居首位;在单项指标排名方面,瑞士仅有3项指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与上年排名结果相比,英国和卢森堡从上年的创新领先国家下滑至创新强势国家,爱沙尼亚则从中等创新国家上升至创新强势国家。
二、中国的整体创新绩效相当于欧洲中等创新国家
为了评价欧盟在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地位,每期《欧洲创新记分牌》都将欧盟与世界主要创新强国(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及金砖国家进行比较。
从评价结果看,中国排在第7位,居金砖国家之首。从得分看,中国与创新强国还有较大差距。以欧盟的创新绩效得分作为100,中国的得分为80。按照报告的评价标准,中国属于“中等创新国家”。韩国得分最高,属于“创新领先国家”。
从创新绩效的增长情况看,2011-2018年,中国的创新绩效增长了15.3%,仅次于韩国(18.2%)。加拿大、美国和印度三国为负增长。
中国在排名和得分上的落后主要是由于部分单项指标的表现不佳。“企业对政府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发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仅相当于欧盟的5.4%。与人口相关的3个相对指标也与欧盟差距较大。“每千名25~34岁人口中新毕业的博士生数”仅为欧盟的11%,“25~34岁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重”“每百万人口的国际合作论文数”两项指标得分约为欧盟的40%左右。
三、中国有多项指标与美国存在明显差距
基于欧洲创新记分牌构建的评价指标,对中国和美国的创新绩效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在多项指标上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
在可对比的13项指标中,2018年,中国有4项指标不及美国水平的40%。其中,反映产学研合作力度情况的“企业对政府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发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指标,中国仅相当于美国的8.9%;“每千名25~34岁人口中新毕业的博士生数”相当于美国的13.6%。中国仅有3项指标相比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特别是工业设计申请和马德里商标申请两项指标,分别为美国的3.4倍和4.8倍。
如果看2011年到2018年间指标的变化,中美间的创新绩效差距有所缩小,但变动幅度不大,没有根本性改观。其中差距较大的4项指标的提升幅度均未超过10个百分点。而且,“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额占服务业出口额的比重”指标从原来高出美国11.1%变为落后美国16.1%。
四、结论与启示
(一)中国创新绩效在国际上处于中游水平,达到欧美创新水平仍需要较长时间追赶
从欧洲创新记分牌对国际上主要国家创新绩效的评价结果看,发达国家整体上领先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创新绩效在国际上处于中游水平,虽然相比于金砖国家具有明显优势,但仍落后于欧洲大部分国家及其他发达国家。例如,排名紧邻中国的美国,有多项指标对中国保持绝对优势。而且,从2011年到2018年间,中美之间的差距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变。根据欧盟的测算,到2020年中国的创新绩效指数仅将从2018年的80上升到81.3。这表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需要经过长时间积累,中国要达到与欧美相当的创新水平仍需要较长的发展过程。
(二)中国在人力投入密度、国际科学合作和产学研合作方面有明显短板
从中国在《欧洲创新记分牌》中各分项指标的得分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创新规模和水平,相较于庞大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仍面临较大的压力。
例如,从可对比的评价指标看,中国在人力投入密度、国际科学合作和产学研合作方面有明显短板。“每千名25~34岁人口中新毕业的博士生数”仅相当于欧盟的11%,“每百万人口的国际合作论文数”相当于欧盟的43%,“企业对政府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发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相当于欧盟的5.4%。这些方面将是中国的科技创新在中长期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
(三)欧盟的评价体系对我国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很有借鉴
相对于国际上其他权威评价报告,《欧洲创新记分牌》的最主要特点在于全部采用相对指标对经济体进行评价。这一做法没有考虑评价对象的创新规模影响,不适于创新规模差距较大的经济体间进行比较,但可以对规模接近的经济体的创新绩效和创新质量开展评价。
我国开展区域创新评价可以借鉴欧盟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一是在评价指标方面可以全部采用反映创新质量的相对指标。二是可以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不同梯队,每个地区不仅和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也与所在区域(例如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据此为每个地区设置合理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