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村”模式是新技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

日期:2020-04-09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三期pp.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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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傅晋华(江南体育下载链接)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也是放在首位)。为有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2019年6月底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产业振兴的目标任务、推进方向和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最终目标是形成形态多样、结构功能互补的农村现代产业体系。长期以来,科学技术被视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那么在当前建设农村现代产业体系的新目标下,科技创新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对此,中国农村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淘宝村”模式,提供了新技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其发展的内在机制和经济社会影响需要深入研究。

  一、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农村产业创新是“淘宝村”模式形成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产业已成为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之一。据阿里研究院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淘宝村”3202个,广泛分布在24个省(区),2018年全国“淘宝村”销售额超过2200亿元,直接创造180多万个就业机会,被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世界发展报告》作为新技术创造就业的典型案例。“淘宝村”模式之所以形成并快速发展壮大,从农村产业创新的角度看,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内在机制。

  一是近年来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大发展为“淘宝村”电商产业创新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一“大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村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入网门槛进一步降低,互联网使用成本逐渐降低,农村网民逐渐增多。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分析: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全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达到96%,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4%,更多农村居民用网需求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互联网“提速降费”不断推进,自2018年7月起,运营商移动流量平均单价降幅均超过55%,更多农村居民用得起网络;在上述利好条件推动下,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2.22亿,占全国网民的26.7%,较2017年底增加1291万,年增长率为6.2%;同时,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4%,比2013年(28.1%)增长了10多个百分点。

  二是返乡创业“精英”为“淘宝村”电商产业创新提供了人力资本保障。“淘宝村”创业带头人大多是有城市打工经历的返乡创业青年。这些源自农村的创业“精英”既熟悉城市市场需求,又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同时相当一部分还具有其他行业的创业经验。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我国各类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累计达780万,“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本乡创新创业人员达3100多万,返乡下乡人员50%以上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创业,近90%是联合创业。

  三是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农村社会网络为“淘宝村”电商产业创新创业机会扩散提供了低成本的学习机制。农村地区的文化相似性和创业创新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得先前成功的创业者扮演了榜样的角色,有助于农民对于创业机会的识别,激发农民的模仿性创业或者复制性创业。创业榜样的存在降低了普通农户的创业风险,社会网络的信息渠道功能和社会学习功能降低了创业“门槛”,促进越来越多的普通农户选择电商创业活动,从而推动“淘宝村”电商产业发展模式的快速扩张。

  四是乡村产业政策导向为“淘宝村”等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农村产业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新的国家三农发展战略。其中,关于乡村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极力强调促进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各地对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产业均表现出积极的支持态度,从用地、财税、人才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客观上推动了“淘宝村”电商产业的大发展。

  二、“淘宝村”模式为乡村振兴带来三大“红利”

  作为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典型经济社会现象,“淘宝村”模式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带来三大“红利”效应。

  一是促进产业融合效应。实践表明,“淘宝村”模式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有效途径。和传统村庄相比,“淘宝村”的最大竞争优势在于,这种商业模式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在一个村庄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得从业农户能够获得加工和销售的增值收益,大大拓宽了增收渠道。据相关调查,在一个专门生产粗布颈枕的“淘宝村”内,产品生产加工成本为17元,批发商收购价为20元左右,利润为3元;而农户线上直销零售价为49元,扣除快递费用4元,利润为28元,是传统销售渠道的8倍多。在传统模式下,农户无法承担高昂的渠道成本,只能作为生产者,无法成为销售商。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模式使普通农户有机会获得之前无法取得的流通利润,有效整合了农村一、二、三产业。

  二是拓展就业空间效应。相比于从事农业这一农民“第一就业空间”和城市打工这一农民“第二就业空间”,由“淘宝村”电商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出的乡村“第三就业空间”容量巨大而且极具弹性。据阿里研究院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淘宝村”销售额超过2200亿元,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超过180万个。而且,中国“淘宝村”的就业拉动效应已经在国际上得到关注。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世界发展报告》中,中国“淘宝村”现象被作为新技术创造就业的典型案例。

  三是创业减贫效应。对于贫困地区而言,“淘宝村”农民网商创业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在当地创造出新的产业或者有效带动了传统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产业振兴和农村人口回流,从长期看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截至2018年底,已在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发现43个“淘宝村”,近600个“淘宝村”在省级贫困县形成,电商减贫成为当前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政策启示

  实践表明,“淘宝村”模式是当前新技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其对破解农村产业凋敝、乡村空心化等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发挥“淘宝村”模式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本文从产业创新角度提出如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是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各个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淘宝村”创新生态形成。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为农民网商提供更优质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农村草根创业者提供一批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创新成果,提高网店的产品创新能力;引导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网络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民网商群体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农业科技园等存量资源,支持发展面向中小微农村电商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农村电商专业园区,聚集创新创业要素,降低农民网商创业成本。

  二是加快发展与农村电商相配套的农村服务新业态。当前,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销售产品模仿重复严重,网店创新能力弱。长此发展下去,“淘宝村”将会成为低质、劣质商品的代名词。因此,建议加快发展与农村电商相配套的农村服务新业态。目前在一些“淘宝村”周边已经形成了与电商相配套的物流、包装、设计、创意等新兴服务行业,但是还处于发展初期。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鼓励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等方式,促进当地特色行业与对口院校及研究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切实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的品质。

  三是加强对农民网商群体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农民网商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农民网商等相关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辅导;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创业农户提供培训服务、管理咨询、营销推广、技术支持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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