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创新指数看“十三五”期间中国创新能力

日期:2020-12-25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十二期pp.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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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磊 李新(工信部赛迪研究院)

  2020年9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联合发布《全球创新指数2020》(以下简称GII2020)。GII作为评价世界各经济体创新能力最主要的国际报告之一,对分析我国创新能力及今后创新能力建设具有参考价值。根据GII相关指标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创新能力提升令人瞩目,排名持续上升;同时,报告也反映出我国在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亟待补齐。

  一、“十三五”期间我国创新能力表现抢眼

  一是全球创新领先者地位巩固,成为全球创新格局变化的推动力量。“十三五”期间,我国创新指数排名持续保持稳步、快速攀升势头,从2016年第25名上升之2020年第14名,稳居全球创新领先者行列。我国在专利数量、工业品外观设计数量、商标数量以及高技术出口净额和创意产品出口等创新产出指标上,连续多年位居前列。

  另外,我国创新集群数量在GII2020全球创新集群百强榜中再创新高,达17个,仅次于美国的25个,其中,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创新集群排名分别位居全球第2、4和9位,正在成长为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中心。过去五年中,我国成功跻身于 GII排名前15 名,打破了长期以来由高收入国家占据的局面,成为前15名中唯一的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领跑全球37个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对全球创新格局从高收入经济体向中等(含偏上)收入经济体转移发挥了显著带动作用。

  二是创新投入持续增长,创新动力源泉日益充沛。2016—2020年间,我国在人力资本和研发资金投入、营商环境培育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在与创新投入有关指标排名中表现突出。“人力资本与研究”由2016年位居第29名,上升至2020年第21名;“市场成熟度”实现稳中有升,由2016年排名第21上升至2020年的第19位;“商业成熟度”2016年以来保持在前15名。

  另外,在衡量创新投入的部分细分指标上,我国表现尤为抢眼。根据GII2020,我国“知识技能型员工”指标在“十三五”期间全球排名连续5年保持第1名;“研发总支出在GDP中的占比”连年递增(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为2.1%,2019年为2.23%),排名也逐步上升,位居GII2020第13名,比肩于创新强国中的发达国家;“全球研发公司前三位平均支出”及“QS高校排名前三位平均分”均位居第3名。“十三五”期间,我国逐步构建起系统的创新政策体系,创新投入持续加大,创新生态不断优化,为我国创新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创新质量稳居前列,创新由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根据GII2020,我国创新质量位居全球第16名,已连续8年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排名第一。GII衡量创新质量包括三个指标,即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国际发明(至少在两个国家中申请的同族专利)、论文国外引用数量。在所有三个指标表现上,我国是唯一一个与高收入国家之间差距正在不断缩小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我国在全球前50所大学中有3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质量排名第三。在论文国外引用数量方面,我国已连续两年位居第13名。

  在国际专利申请量方面,2019年我国首次实现PCT申请量位居第一,全球占比22.2%。全球PCT申请量TOP10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据四席,占比40%,其中华为连续三年登顶第一。全球PCT申请量TOP10大学中,中国大学同样占据四席,其中清华大学名列第二。

  四是创新效率紧追高收入国家,创新投入有效转化能力显著提高。GII运用“创新效率比”即产出次级指数得分与投入次级指数得分的比率,来衡量经济体将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产出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一比率进行创新效率国家排名。在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前提下,我国作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在效率关系方面已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属于排名前25位的创新领先者中唯一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其余均为高收入国家。

  衡量创新产出的两个指标,即“知识和技术产出”及“创意产出”方面,我国均位居前列。“知识和技术产出”一直保持领先优势,稳定在前5名左右,其中细分指标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指标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创意产出”指标由2016年的第30名,升至2020年的第12名,其中细分指标“无形资产”由2016年的第3名上升至2018年的第1名,并已连续3年位居首位。在创新效率排名榜上,我国远高于中上收入国家群体,相关指标排名由2016年的第15位升至2020年的第6位,仅次于瑞士、瑞典、英国、荷兰和美国。

  二、“十三五”期间我国创新能力的“短板”

  第一,体制机制是制约创新的最大短板。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在一类指标“制度”上排名远远落后,如GII2020报告中整体排名第3的美国在该项指标上排名为第9位,2020年首次进入排行榜前10的韩国该项指标得分排名在第29位。与其他6项一类指标表现相比,“制度”也明显是最大“短板”,尤其是根据构成“制度”指标的3项二级指标之中的“监管环境”指数一直徘徊在百名之外,不仅大幅落后于欧美等高收入经济体,甚至低于大部分中等收入经济体。

  就“监管环境”相关细分指标得分而言,我国与韩国、日本(GII2020整体排名第16)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日本在“监管环境”方面表现突出,值得借鉴。

  第二,基础设施是影响创新体系平衡性的主要因素。根据GII2020,在创新排名前20的国家和地区中,同时有两项一类指标排名位次显著落后的仅有我国和以色列,除“制度”外,我国另一项一类指标“基础设施”位次(第36名)也与整体排名不匹配,“十三五”期间一直起落不定,总体排名偏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创新体系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构成“基础设施”的三个二类指标中,除“普通基础设施”排名尚可外,“生态持续性”和“信息通信技术”两指标均不容乐观,其中“信息通信技术”关乎未来产业与科技竞争前沿,尤其值得关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指标仅排名第45位,不仅与韩国相差悬殊(韩国在该项指标上排名第二),也与日本差距甚远(日本在该项指标上排名第十),在构成该指标的各个细分指标上我国均显著落后于韩国和日本。

  第三,创新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创新发展基础的薄弱环节。“人力资本和研究”指标“十三五”期间排名虽有所上升,但部分细分指标显著落后,尤其是我国创新人才培育和创新资源国内外有效利用不足,亟需加大工作力度。其中二类指标中“教育”排名从2016年的第4位下降至2020年第12位;“高等教育”虽上升了26位,但横向对比指标排名依旧落后,仅在第83位。三类指标“高等教育入学率”排到了百位左右,不仅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这可能影响未来我国的创新后劲。

  创新资源国内外合作开展不够,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一类指标“商业成熟度”下的二类指标“创新关联”2020年排名48,与该一类指标排在第15名明显不匹配,细分指标“海外供资GERD占比”(第81名)、“合资战略联盟交易/十亿购买力平价美元GDP”(第76名)等排名显著落后,而“高校/产业研究合作”(第29名)也有很大提高空间。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不断释放创新活力。加强法治建设,强化与创新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等,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对于法治的信心;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遣散过程中的权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私营企业准入,消除创业障碍、简化破产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持续加大创新有关基础设施投入,为创新发展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着力建设与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如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搭建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数字化智能化等公共性服务平台;鼓励充分开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科研资源。

  三是建设创新资源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继续实施国内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创新型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交流,与国际权威创新机构、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等加强创新合作,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开放教育资源,降低接受高等教育相关成本,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后备人才资源保障;积极吸引国外高端科技人才,合理拓宽国外投资途径和方式,鼓励国外资本投资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集聚国外高端创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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