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6月30日下午,战略院第四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会议由第四党支部书记陈志同志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会上,支部书记陈志领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他结合参与本次修法的实际体会,介绍了《科技进步法》此次全面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他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对新时期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等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科技革命出现新趋势,我国科技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科技进步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全面回应了以上需求,为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陈志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强调,《科技进步法》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把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部署,明确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地位。二是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例如基础研究薄弱、原创能力不强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短板,所以新增“基础研究”一章作为第二章。三是《科技进步法》以创新活动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两条主线展开,重点解决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地方科技发展和开放创新。四是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科技进步法》在将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政策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律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出未来改革的方向、预判需要应对的科技治理风险。例如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应对新技术两面性、不确定性的科技治理问题。随后,陈志对《科技进步法》重点章节进行了讲解,并提出支部需要重点研究的议题。
第四支部党员同志们结合各自研究兴趣和关注重点,畅谈学习《科技进步法》的心得体会,并针对“战略科技力量”“基础研究”“科技领军企业”“科技伦理治理”“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安全”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科技进步法》是统领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大法,也为科技战略研究者的未来研究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方向。未来应继续深入学、全面学、干中学,自觉将《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运用到科技战略研究中,为依法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