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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科技和金融结合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09 粤科规财字〔2015〕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广发银行,广东省农信联社,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广东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特制订《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科技和金融结合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科技和金融结合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5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科技和金融结合促进创新创业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切实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提高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加强科技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创新运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创业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 省市联动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库和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级。
1.开展科技企业信息库和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信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等分类信息的科技企业信息库。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3号)精神,加快建设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金融信息平台)。
2.加快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平台。 依据《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加快建设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和撮合跟进。
3.加强科技金融信息衔接。 创新信息对接方式,提高信息对接时效。加强科技企业信息库、省级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对接,定期更新科技企业信息,并将更新信息及时对接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以便银行机构能够及时、准确获取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灵活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增强对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各分中心对各自辖区内科技企业的第三方评价和推介功能,推介科技企业在省级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上线融资。
4.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级。 通过招标引入在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的专属评级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并将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
(二) 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机制。
5.调整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设立总额为5亿元的“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天使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题,以财政资金引导的方式激励带动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参与科技创新。
6.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设立7.5亿元重大科技专项基金和50亿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以股权基金的方式对广东省内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重大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在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下,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按照“政府引导、逐级放大、多级联动、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母基金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合作在广东省内发起设立子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引领。
(三) 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
7.运用再贷款工具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安排10亿元专项支小再贷款额度,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获得省科技重大专项、高企培育计划、应用型科技研发等专项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安排10亿元支小再贷款和5亿元支农再贷款专项奖励额度,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获得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网络评审筛选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8.运用再贴现工具定向支持省内科技支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安排5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用于奖励省内科技支行在科技领域的信贷投放。享受省科技专项中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风险补偿的科技支行,可通过其省内法人行(总行)和分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贴现额度。
9.通过专项奖励建立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激励机制。 安排50亿元合意贷款专项奖励额度,用于激励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较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其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0.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 加大银行间市场政策宣传与产品推广力度,面向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金融特派员,举办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发行债券、票据等工具推广,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四)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1.积极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 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和孵化器建立科技支行等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省市联动与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共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利用“风险准备金池”的杠杆放大效应,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得到更有效率的信贷服务。
12.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信贷的可获得性。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盘活存量信贷资源,增加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推广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保险产品。
1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及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加强合作,开发交叉性金融产品,探索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提高投融资效率,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实现多层次的风险分担。
三、保障措施
(一) 建立科技金融会商机制。
省科技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会商机制,具体指导和协调全省科技金融工作。各地市科技部门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建立相应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科技金融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针对科技型企业和辖内金融机构的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
(二) 完善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推动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发挥科技金融特派员作为专业服务力量的优势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开展,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对接服务成效。
(三) 做好科技信贷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
探索构建科技信贷指标体系及建立全省科技信贷统计数据库,逐步完善科技信贷数据统计、监测、评估等基础性工作体系。对金融机构因定向奖励获得的再贷款、再贴现,做好后续资金使用的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和定期总结,为全省科技信贷向纵深推进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四) 加强试点地区经验总结。
本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区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力争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具体经验后,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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