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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税降负 天津打出“组合拳”
2016-03-11
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天津市近期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打出降成本“组合拳”。
  据介绍,这20项政策措施具体分为八个方面: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天津将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鼓励企业向两个区域集聚,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采取4项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安排60亿元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和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将风险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70%,带动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平均融资成本降低0.5个至1个百分点。二是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安排30亿元财政资金,对1000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给予租赁利息5个百分点的补贴。三是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四是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为降低科技型企业成长成本,天津将安排5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用于设立政府担保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建设等,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补贴与奖励。
  天津此次推出的降成本“组合拳”中,还将通过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等措施,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通过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通过降低企业通港通关费用,降低物流成本;通过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李庶民、于海欢 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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