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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激发“双创”活力
2017-03-17
如何破解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难题?民营经济占主导的浙江在“互联网+”的历史风口该如何通过发展动力转换进行转型升级,走出传统“低小散”的泥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如何抓住“双创”的机遇实现跨越发展?
近日,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设立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引导基金使用方向
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民间、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信息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现代农业、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基于4G+/5G的移动互联、大数据行业应用、特色产业智能制造、环境治理、新兴农业集成创新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
引导基金支持方式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资新设、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与市县联合成立引导基金,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使其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体制相对简化
引导基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设立转化引导基金联席会议作为管理和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召集,转化引导基金日常管理由省科技厅为主负责。联席会议负责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放大目标、对接国家发起设立子基金事宜,审定转化引导基金管理重大事项等。
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省科技厅负责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组建和基金运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基金公司由联席会议委托的基金运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监督转化引导基金的运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首期转化引导基金拟委托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五年。为加强对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试运行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如不合适,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择基金运营机构。
子基金设立相对放权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程度高、风险较大,子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市场化方向,由基金运营机构根据管理办法、联席会议要求自行决定发起或增资子基金。联席会议不审批新设或增资子基金方案,既可以做到简政放权,又可以规避审批风险,提高转化引导基金运行效率。此外,参照省政府产业基金做法,引导基金的委托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投资金额0.6%的比例按年支付。
基金退出时让利方式
母基金的存续期限与省政府产业基金的期限一致;子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为8年。参照国家做法,对于发起设立的子基金,4年内以转化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退出;4—6年的,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如果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则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资料来源: 浙江财政教科文处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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