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资讯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7-09-30 银管发〔2017〕260 号
辖区内各银行:
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精神,为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要求,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支持各银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本文件所指的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是指各银行设立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内,主要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支行级机构,以下简称专营组织机构),开展机制体制创新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较快增长,强化金融对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关村示范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专营组织机构组织体系建设
(一)总行或分行层面探索建立管理协调部门。
鼓励各银行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积极围绕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将科技金融作为本行"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业务发展规划。法人及分行层面可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管理协调部门,对本行专营组织机构实现专业化条线管理,将科技金融作为独立业务单元纳入经营管理。鼓励已经在总行或分行层面建立相关部门的银行,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划、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发挥好该部门的管理协调作用,探索深入推进本行专营组织机构整体建设的方式和路径,切实发挥好专营组织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作用。
(二)支行层面做实做强专营组织机构。
鼓励各银行在中关村示范区加快设立专注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重点聚焦“三城一区”,提供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更好地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鼓励进一步将专营组织机构做实做强,突出专营组织机构的科技金融属性,逐步提升科技金融业务占比。结合自身业务情况,给予专营组织机构更多业务拓展和管理权限,探索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实行单独管理。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突出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引导专营组织机构向“专业化”和“专营化”方向发展。
二、有序推进科技信贷管理体制创新
(三)优化科技金融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各银行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特点,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规律,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在信贷计划和财务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探索给予部分专营组织机构更多授权,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中心,打造“一站式”信贷服务模式。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模型,通过风险管理实现收益分享。
(四)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鼓励各银行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创新、内部风险控制以及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增信中的作用,收集分析多维度信息数据,搭建符合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模型,实现专营组织机构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全流程的风险自动预警和实时风险管控,降低人工运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三、积极拓展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
(五)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在符合现有监管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各银行开发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稳步扩大纯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占比,优化科技信贷结构。鼓励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满足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等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各银行结合本行实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选择权贷款、认股权协议、集合授信、投贷联动协作、银投联贷等多种方式的投贷联动业务,积极探索以投资收益抵补信贷损失的渠道与方式,合理把握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
(六)积极拓展零信贷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鼓励各银行积极拓展创立以来从未在银行获得授信的零信贷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将拓展任务纳入专营组织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当中,推动专营组织机构通过有计划的走访、入户调查,参加银企对接活动等方式,积极满足零信贷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需求,通过支付结算、电子银行、个人金融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优化财务安排,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报表,提高零信贷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四、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人才管理制度
(七)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各银行应注重培养同时具备科技、金融专业素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推动银行、创投、企业、高校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创新人才教育培养合作模式。鼓励各银行在总行或分行层面设立科技金融复合型创新人才专项经费,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积极引进海外高端领军人才。
(八)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人员考核体系。
鼓励搭建科技金融团队、人员专项考核激励指标体系,降低利润类、不良类指标权重,提高信用类、客户数量规模类指标权重。加强对优秀科技金融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细化尽职免责要求,制订可操作的差异化风险容忍政策,提升一线员工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支持和引导
(九)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
继续完善再贴现审批发放等政策,提升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导向作用。优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签发和收受的票据办理再贴现;逐步扩大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专项再贴现额度,开辟再贴现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核和放款,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十)加大对专营组织机构的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持各银行在专营组织机构信贷资源上给予一定程度倾斜,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北京银监局探索推进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落地。中关村管委会根据专营组织机构服务中关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效果和信贷业务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十一)搭建科技金融行业交流机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搭建科技金融行业交流机制。建立银行同业交流机制和平台,分专题定期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经验交流分享。建立高科技行业专家授课机制,定期邀请行业专家针对高新技术最新发展情况与特点进行交流辅导。
(十二)完善专营组织机构监测和评估。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开展专营组织机构监测和评估。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建立并完善科技信贷规模、信贷产品结构、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数量和效果等专营组织机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和评估结果,有效发挥正向激励效应,不断强化评估结果在信贷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中的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9 月18 日

[返回]
版权所有 © 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