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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2017-09-30 宁政发〔2017〕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要求,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南京样本”,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强化金融综合服务
  (一)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以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为突破,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有机契合,吸引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二)完善创新型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清算中心等平台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金融资本等各类要素的作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规范发展,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集团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二、拓展融资服务渠道,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信贷可得性
  (三)大力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支持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等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支持经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宁设立投资公司或投资子公司,给予投资公司最高80万元、投资子公司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设立资金补助。支持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创客中心”等一站式特色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创客空间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集聚发展。获得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分别按照单个企业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培育资金支持。
  (四)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坚持科技银行“专营化、专业化”的创新发展方向,鼓励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或改造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营机构适当倾斜,创新管理机制,优化信贷流程,打造专业团队,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大对科技银行贷款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扶持,采取分级分档区别对待的差异化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导向,发挥精准撬动作用。每年按照科技银行初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新增的1%给予银行贷款增量补贴。对于初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基准利率贷款,给予科技银行20—4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每年享受补贴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充分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分享相关收益。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通过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小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科技信贷业务增长的支撑作用。
  (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增加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创新融资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科技金融创新项目经申报获得市金融创新奖,最高可给予60万元奖励。
  三、实施科技人才发展战略,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七)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强化“创业南京”英才计划服务品牌,落实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务政策。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机制,为初始型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探索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科技人员养老由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融合型转变。
  (八)鼓励引导科技金融专项人才培养。支持驻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资源,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专业或特色机构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配备既懂金融又熟悉科技创新创业行业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利用南京亚太金融研究院和江苏省金融研究院的优势,开展高水平金融培训和研究活动。
  (九)帮助扶持大学生实施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对于优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投资资助和资金补贴。探索建立针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投后孵化服务平台。
  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引进股权融资
  (十)显著提升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与发展。通过参股引导、直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基金化方式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到2020年,共安排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1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400亿元,总规模达500亿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政府引导基金可部分参股。鼓励孵化器、园区通过天使投资俱乐部、创业投资俱乐部等形式汇聚创业投资资源。对于在我市新设的创业投资基金,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的开办费用补贴。
  (十一)鼓励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对于已引进社会创投机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根据发展情况,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可跟进投资;对于我市入选“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企业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照到位资金的2%给予企业融资奖励,同时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投资机构奖励。对发生投资实际损失的,按规定对实际损失的30%予以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多渠道直接融资
  (十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鼓励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挂牌、上市、融资、并购和交易。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壳上市且注册地迁来本市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市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开展可交换债、并购债券试点,满足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对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法定公开市场发行创新融资工具,最高可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
  (十三)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功能,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板”,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优先进入市重点培育企业库,给予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服务。对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及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资金补贴。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股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探索轻资产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路径。积极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等更高层次证券市场,争取快速通道机制。
  六、创新保险业务和产品,提供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
  (十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于科技贷款融资。推动科技保险公司与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方式进行增信,获取银行贷款支持。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按3:1进行风险共担,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保险公司承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损失超过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风险补偿。
  (十五)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符合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需求的业务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公司专注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扩大科技保险产品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重点开发知识产权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关键研发设备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等产品,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十六)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
  七、推动金融科技研发应用,运用金融科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十七)推动科技众筹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起设立科技众筹平台,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众筹平台、投资者”的新型创新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众筹平台“低门槛、多样性、众创意、大家投”的特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鼓励开展互联网金融科技业务。鼓励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及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持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业务。鼓励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Fintech),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特点,开发符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十九)稳步发展地方互联网金融组织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支持主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持牌金融机构、知名大型创投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发起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运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线上线下开展小额贷款、创业投资等业务。到2020年,全市共开业10家左右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稳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八、提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国际化
  (二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一带一路”专项贷款,支持本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交通、港口、能源、信息等国际骨干通道建设。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江苏分公司为我市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出口制定风险保障方案、搭建银企融资合作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二十一)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吸引境外优质有限合伙人参与我市股权投资,扩大股权投资供给。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到本地的,最高可给予40万元投资奖励。积极争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
  (二十二)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和发债融资。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以产业升级及科技创新为主导的海外跨境并购,引进技术和生产经验、研发团队。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到海外发行债券融资。
  九、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风险分担和退出机制
  (二十三)优化科技银行风险代偿机制。我市授牌的科技银行向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弱抵押、弱担保的创新担保方式贷款发生风险,由市财政给予贷款逾期90天本金未收回部分80%的风险提前代偿。科技银行年度最高代偿额不超过其发放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贷款总余额的3%,或其中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总余额的10%,就高执行。继续推动“苏科贷”“小微创业贷”“金陵惠农贷”“苏微贷”等创新产品广泛运用。
  (二十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推动优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应。对于面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3%的风险补助。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政府、银行、再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模式,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二十五)发挥公益性转贷基金应急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财政引导资金作用,推动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成为合作银行,全面推广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业务,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科技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同时探索“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模式,增强基金与其他各类省市政策性小微融资服务产品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二十六)创新股权债权退出机制。支持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争取债转股试点资格,鼓励具备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江北新区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建知识产权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示范新区,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南京企业积极申请资产管理公司(AMC)资格牌照。
  十、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信用体系
  (二十七)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机制。由市发改委(信用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各区(园区)、紫金投资集团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推动,建立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由经认定资质较好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有效整合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相关信息基础上,形成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信息动态数据库的基础内容。
  (二十八)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激励机制。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等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和升级,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推介共享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信用信息激励机制,资信评级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融资获得、评奖评优、首购首贷等方面享受“信用惠企”的差别化待遇。
  十一、建立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保障机制
  (二十九)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资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对科技金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研究科技金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监测金融运行风险,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三十)创新各类扶持资金投入方式。针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整合多种资源,综合运用投、奖、补等多种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
  (三十一)强化政策宣传与考核评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举办特色金融专题活动,积极营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组织年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评奖评优活动,并对获奖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予以政策性扶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政策适用于文化金融。本意见内容与市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科技金融主要政策条目及责任分工 (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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