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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政促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2010-09-01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0-7-1
6 月30日 ,深圳市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提出要把深圳打造成“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最重要集聚区”,出台支持的政策涵盖了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还把私募证券基金纳入支持范围,为深圳打造“股权投资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创造条件。
  深圳是我国股权基金起步较早的地区,也是全国本土股权投资最活跃的地区,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保持着全国领先地位,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城市。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深圳市共有私募基金300多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规模约为25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35%。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为600亿元,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为1900亿元;管理私募证券基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信托私募证券管理规模达到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约占全国的30%,股权投资基金业直接纳税额估算超过10亿元。
  《规定》覆盖面广,涵盖了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同时将规范运作的私募证券基金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我市打造股权投资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创造了条件。
  《规定》界定企业范围和适当提高注册资本门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税收政策、工商便利、落户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对接、产业园区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在每项政策上注重政策尺度的把握和可操作性。
  《规定》突出服务,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打造一个“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并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深圳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
  目前,国内各城市股权投资基金政策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上海模式,主要采取落户奖,尽快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尽早形成规模;二是其他城市模式,采取“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使吸引的股权投资基金长期留在本地。在深圳市此《规定》中,则是两种模式都采纳。但在落户政策方面,暂时只考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给予落户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500万元到1500万元的奖励,并对落户奖励的给予规定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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