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科技计划是支持研究开发的重要方式。欧盟在实施第七框架计划中,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R&D,联合欧洲投资银行创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将部分无偿资助资金改为银行贷款风险金,开发了一个风险分担金融工具,增强了风险较高的R&D项目的贷款融资能力,对于提高欧盟地区的R&D投入强度起到了明显成效。本文分析了欧盟和欧洲投资银行在第七框架计划中的资金支持方式的金融创新及其运作方式,并根据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创新我国科技计划支持研发活动的政策建议。
增加R&D投入是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专门增加R&D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科技计划。为了吸引私有资本投资研究开发活动,提高全社会的R&D投入强度,欧盟在第七框架计划中创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拨出专项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开发了一个风险分担金融工具,用以降低金融机构支持研究开发活动的融资风险。本文分析了欧盟和EIB合作在欧洲第七框架计划中利用财政资金支持R&D活动的创新方式,并根据我国科技计划的现状,提出了如何创新我国的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提高全社会的R&D投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1 欧盟促进社会资本增加科技投入的背景
在里斯本制定的战略中,欧洲制定了要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动态知识经济地区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提高欧盟在R&D上的投资成为提高欧洲竞争力和确保长期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关键,因此欧盟实施了第七框架计划。欧盟第七框架计划FP7是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的简写,是为了提高欧盟地区的研究、技术发展和示范活动而设立的科技计划,是欧洲应对增加就业、提高竞争力、维护欧洲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的一个核心工具。该计划于2007年1月正式启动,持续时间从原来的5年提高到了7年,实施周期是2007-2013年,目的在于提高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持续支持;财政预算显著提高,总预算为532.72亿欧元,以2000年的价格计算,预算比FP6增加了41%;设置了新的组成框架,全部计划由4个主体专项计划和1个专项研究计划组成,分别是合作计划(Cooperation)、原始创新计划(Ideas)、人力资源计划(People)、研究能力建设计划(Capacities)和一个欧洲非原子能研究计划(Non-Nuclear )。
但是,制约欧盟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提高的问题仍然是R&D投入不足。尽管欧盟的FP7计划在2007-2013年间的预算有了提高,但是针对欧盟级别上非常优秀和高质量的R&D项目资助还是缺乏资金。如表1所示:2005年欧盟27国的R&D强度是1.84%,而美国则是2.68%,日本则达到了3.4%,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的R&D强度。欧盟调研后发现:私人投资在R&D投入中的比例较低,是欧盟在R&D上的总投资相对较弱的关键因素,也是欧盟与美国、日本相比R&D投入强度较低的主要原因。2005年在欧盟的R&D投入中,私人投资占R&D投入的比重只有55%,与美国的64%和日本的75%都存在不小的差距。
除了私人投资缺乏之外,欧盟针对中小企业(SMEs)和创新的融资市场也不完善,对风险较高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创新型企业、特别是SMEs的融资很少,而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了企业的融资形势。因此,鼓励私人投资于R&D活动,成为欧盟应对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举措。
表1 2005年主要国家和地区的R&D比较
R&D/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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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部门占R&D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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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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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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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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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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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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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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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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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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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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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私人部门向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RDI)投资,降低RDI活动贷款融资的风险,欧盟创新了FP7的资金支持方式,将无偿资助方式改为了风险补偿方式,拨出专项预算资金与EIB联合设立风险准备金,联合开发了一个新的金融工具—风险分担金融工具(Risk-Sharing Finance Facility,RSFF),建立了贷款风险联合分担机制,目的是提高银行向较低资信级别的RDI项目提供贷款或担保支持的能力,发挥欧盟预算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创新,从而提高欧盟的R&D投入。
2 RSFF贷款支持对象的特征和审批程序
2.1 RSFF贷款支持RDI活动
RSFF贷款支持的符合条件的RDI活动种类包括:基础研究、定义阶段/可行性研究、产业研究、竞争前开发活动、引领和示范项目、创新。RSFF 贷款资助的主题包括9个领域,分别是保健、食品/农业/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ICT)、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新产品技术、能源和环境(包括气候变化)、交通(包含航空)、安全、太空。其中,RSFF目前最关注的关键部门是工程/汽车、能源、ICT(信息通信技术)、生命科学、RDI基础设施。
2.2 RSFF贷款支持具有较高风险的RDI活动
RSFF使EIB给那些具有较高风险的RDI提供贷款融资成为可能。如表2所示:EIB正常贷款支持的客户要求企业的信用评级必须在穆迪
〔1〕
(Moody’s)的Baa3(或者标准普尔和惠誉(S&P and Fitch)的BBB-)以上,而由RSFF支持的EIB贷款,EIB对其客户的信用等级要求可以降低到穆迪的B3(或者标准普尔和惠誉的B-)。如表2所示:EIB的RSFF 贷款所支持企业的信用等级范围在B3~Ba1(或B-~BB+)之间,远远低于EIB普通贷款对客户的资信要求。如果没有欧盟和EIB推出的RSFF贷款,这些企业是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尤其是那些大量未上市和未评级的小型或者中型企业,这些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承担RDI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RSFF使得那些风险较大、资信较低的RDI项目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
表2:EIB支持融资对象的信用级别
穆迪(Mood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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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普尔和惠誉(S&P and F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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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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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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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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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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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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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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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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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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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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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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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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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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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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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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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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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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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
|
BB
|
Ba3
|
BB-
|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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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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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B
|
B3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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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RSFF贷款支持的对象范围广泛
EIB和欧盟对于申请RSFF支持的贷款对象没有特别的限制,不分大小和属性,只要是从事RDI活动、具有明显R&D行为的所有合法实体都可以申请RSFF支持的EIB贷款。申请者可以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特殊目的公司(SPC)、合资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科技园、联合技术行动(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s,JTI)、公共的和私人的研究组织,甚至大学都可以借款;由联盟建立的联合合法机构,包括公私联合的机构(PPP)。同时,欧盟将申请RSFF贷款支持的对象范围扩展到欧盟之外,除了欧盟27个成员国,包括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以色列、土耳其、克罗地亚、塞尔维亚在内的国家符合条件的实体都可以申请RSFF贷款。
2.4 RSFF 贷款评审程序
RSFF是一个需求驱动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由EIB和其合作机构实施,根据“先来先服务的原则提供融资”。EIB对于RSFF贷款申请没有正式的格式要求,RSFF贷款的申请者只需要提供一个详细的商业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文档,银行即可据此评估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RSFF贷款支持的RDI项目要经过两个层次的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FP7计划中RDI项目的条件,二是看是否符合EIB的融资条件,EIB充分利用已经提交给FP7相关委员会的文档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金融评价,来审查项目是否具有银行可贴现性。因此,一个RDI项目即使是符合FP7计划支持的,如果不能满足EIB要求的金融评价条件,也不能获取RSFF贷款支持,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收入的能力。在RSFF支持的前提下,EIB估计出项目的风险水平;当项目被银行认为是可以接受的,EIB就可以将贷款发给潜在的借贷者。RSFF支持下的贷款金额上限是项目合格成本的50%。
3 RSFF贷款的运作机制和模式
3.1 RSFF的运作机制
RSFF贷款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RSFF主要是通过资金分配和准备金来覆盖EIB直接提供的贷款或者担保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根据欧盟和EIB的合作协议,在2007-2013年间,欧盟分别从FP7的合作计划中拿出8亿欧元、能力计划中拿出2亿欧元,共计10亿欧元,EIB也提供10亿欧元,用作EIB向RDI项目贷款的贷款风险损失准备。当EIB或者合作机构向符合条件的RDI项目提供贷款时,RSFF为每一笔贷款提供相应比例风险准备金;当RSFF支持的贷款或者担保出现了违约贷款后,由二者共同覆盖项目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欧盟开发RSFF的目标是通过欧盟和EIB共担风险,实现对具有较高风险但却信誉好的RDI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使EIB和其合作银行的贷数量达到欧盟和EIB分配在RSFF上资金的4-6倍,带动100亿欧元的资金投资RDI活动,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杠杠效应。
图1
RSFF的运作机制
根据测算,EIB为RSFF贷款的风险准备是20%,FP7和EIB补助到RSFF的每一欧元,平均可以转化成5欧元的RSFF贷款和担保,欧盟通过RSFF可以给那些具有较高风险但是却有信誉的研究开发创新(RDI)项目的贷款融资最高达100亿欧元,欧盟和EIB提供的20亿欧元可以产生放大5倍的杠杠效应,FP7计划中的10亿欧元产生了10倍的放大效果。根据欧盟的估算,银行贷款资金只占资助研发项目成本的三分之一,因此RSFF总共可以吸引300亿欧元的私人投资于研发上,远远超过欧盟提供的10欧元的资金总量。
3.2
RSFF贷款融资模式
在RSFF下,EIB有两种贷款融资模式: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EIB可以直接给符合FP7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也可以为合作银行提供担保,让合作银行机构为项目提供贷款,如可以提供中介贷款(I
ntermediated loans
)给银行和金融机构分配信用额度来支持中小企业。具体如下:
(1)对于超过750万(含750万)欧元的贷款,EIB直接贷款给借贷者。
申请者可以直接联系EIB在卢森堡的总部,或者联系EIB设在欧洲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的驻外办事处联系申请。
(2)EIB选择合作银行提供RSFF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提供贷款。
对于那些贷款额度在75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EIB提供间接贷款支持,选择合作银行开展转贷款。具体是EIB给合作银行提供担保或者低利息贷款,由合作银行直接发放RSFF支持的贷款给借款者,EIB与合作银行共享RSFF的收益。这种贷款模式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规模的RDI项目更有效,既降低了EIB的贷款成本,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效率。EIB在欧盟和相关国家内与大量的银行合作,构建了一个超过150家银行的合作网络,这些银行分布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和相关国家内。申请这种中小规模的RDI项目贷款可以到EIB的官方网站查看EIB的这些合作银行及其联系方式。
4 RSFF贷款的进展和成效
欧盟联合EIB设立RSFF贷款,在促进金融机构支持RDI项目融资上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得许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具有较高风险的机构获得了银行贷款支持。从RSFF设立到2009年7月,EIB总共批准了45项RSFF业务,涉及贷款总额达到了44.27亿欧元,其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有24项RSFF贷款业务,涉及贷款金额达到了19.42亿欧元,分布在16个欧盟成员国和相关国家之内。从分布行业来看,RSFF下的投资主要在ICT等行业,分别是ICT25%,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24%,工程和汽车24%,生命科学22%,其他5%。EIB提供的RSFF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信用等级较低的RDI项目的持续开展,也提高了欧盟的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对于增强欧盟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EIB批准和签订的RSFF贷款业务见表3和表4。
表3
EIB批准的RSFF贷款
〔2〕
2007
|
2008
|
2009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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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RSFF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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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
|
17
|
45
|
涉及贷款额(百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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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4
|
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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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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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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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EIB签订合同的RSFF业务
2007
|
2008
|
2009
|
总计
|
签订的RSFF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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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
|
3
|
24
|
涉及贷款额(百万欧元)
|
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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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4
|
458.0
|
1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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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启示和建议
提高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是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根本所在。除了政府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支持研究开发活动外,还需要社会资本投资研究开发。当前国内科技计划资金支持R&D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无偿资助,在开展风险补偿、吸引银行贷款支持研发上还是空白。欧盟在第七框架计划中创新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将传统的无偿资助方式改为设立风险补偿金、吸引金融机构为RDI活动提供贷款融资的做法,为创新我们的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提供了启示。
5.1 创新现有科技计划的资金使用方式,设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支持研究开发
目前国内支持研究开发和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有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多个计划,不过从实施情况来看,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以无偿资助为主,少量辅助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形式,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研发活动上还是空白。
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例。支撑计划是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规定:支撑计划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性,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不同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但是从目前支撑计划的实施情况来看,支持方式全部是无偿资助形式,规定的贷款贴息等其他方式都没有实施。由于研发活动的风险大,银行不愿意提供支持研发的贷款,贷款贴息支持方式自然也无法实施。
为了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研发活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杠效应,根据欧盟第七框架计划的经验,建议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中进行资金支持方式创新,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专门资金,设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鼓励和吸引银行增加贷款,提高我国的R&D投入。
5.2 设立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的专项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真正转化为企业的产品,才能提高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当前国内的很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资金而束之高阁,或者由于缺乏资金中途失败,严重制约了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吸引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建议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设立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基金,采取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鼓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
5.3 选择商业银行合作,吸引银行提供贷款支持
欧盟在FP7中设计的RSFF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EIB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EIB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于欧盟发展战略的一家政策性银行,EIB与欧盟建立了长期和合作关系,在支持欧盟的研究、开发和创新的融资上具有长期的经验实践,具有相关领域的人才和技术,对于执行欧盟的RSFF贷款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创新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式时,要选择国内具备支持科技项目能力的银行合作,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与银行建立贷款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鼓励银行贷款支持R&D活动。
5.4 建立贷款平台,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效率
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由于贷款规模小,而企业数量又多,单纯依靠几家银行贷款很难覆盖国内数量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为了便于中小企业申请科技贷款,降低银行的贷款成本,借鉴EIB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做法,建议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科技成果产业转化贷款平台,由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由贷款平台对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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