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做好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该资金对单个项目(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额为300万元。
据介绍,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收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等。
申报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或管理服务补助项目的对象一共有9类,包括: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省内创业企业的项目;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投资于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的项目;投资于我省软件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项目;投资于我省创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项目;投资于省政府已发布的建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科技产业化企业的项目;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创业投资平台项目,包括各级经贸部门主办的创业投融资对接会、创业投资政策发布会、创业投资培训班等活动项目。
申请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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