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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打开科技金融结合绿色通道——关注科技金融结合(一)
2011-06-28 资料来源:科技日报 杨靖 2011-5-11
编者按: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要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实践基础,为地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营造政策空间,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知识产权抵押、科技保险、非上市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伴随着科技部和“一行三会”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这些金融创新成果成效初显,科技金融结合的绿色通道随之开启。
《实施方案》深化科技金融结合
为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顺利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2010年12月,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选择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先行先试。
根据《实施方案》,科技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决定试点的重大事项,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督促检查试点进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共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要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实践基础,为地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营造政策空间,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新三版”,有效配置科技资源
金融创新对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作用是不容小视的。早在2006年,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就已在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园区试水,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了“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作为国内金融市场创新重要举措之一,五年来,“新三版”一直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和技术要素的有效流动提供服务。时至今日,中关村非上市公司已有100多家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了挂牌交易。
2009年,科技部颁布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加速建设和推广“新三板”提出明确要求,即“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相信随着今年“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稳步深入推进,“新三版”将在全国各个“科技重镇”迅速布局,其大范围发挥科技资源配置作用的日子已为期不远。
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模式
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已不是什么新问题了。众所周知,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轻资产、成长高风险等不确定性,企业债券、银行信贷等债务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是望而却步。也就是说,受到发行规模和信用等级严格考量的债务融资模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接纳程度极其有限。
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模式的案例之一,实际上,当年“07中关村”在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国家开发银行为“07中关村”提供了再担保服务。但据了解,为规避银行资产风险,目前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业务已被叫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集合债券融资。
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今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新一轮的探索和尝试。其中,陕西省科技厅近日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将向陕西省科技企业提供30亿元授信额度,大力支持陕西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在签约仪式上,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分别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创联电气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宝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3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协议、3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意向协议,以及1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合作意向书。
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保驾护航
自2006年,科技保险得到迅速发展。当年科技部与保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发科技保险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此后的两年间,科技部与保监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陆续开展了试点。先后确定两批,共12个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其中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等等。
根据以往经验,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实施的模式,有效地调动了市场保险机构和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性。
2010年3月,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业务,要求全国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随着《通知》的发布,科技保险的区域性政策门槛不复存在,科技保险业务不再局限于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高技术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并推动相关工作。不难看出,《通知》为险资进入高新技术企业,预留出了不小的政策空间。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自科技部和“一行三会”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以来,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对保险与科技创新的融合更加重视。据报道,四川保监局近日联合四川省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将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其主要的思路和方法是:一、支持成都市高新区、绵阳市申报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并将科技保险作为重要内容;二、开展以科技保险为重点的“银行+保险+担保”模式,在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保障引入其中,充分保证企业的偿债能力;三、以资本市场为纽带,打造“投资+证券+银行+担保/保险”联动平台,以企业股权和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贷款担保物,提高保险公司参与性,搭建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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