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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进股权投资产业高地
2011-06-28 资料来源:厦门网 孙俪萍、郭伟?2011-6-7
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海峡股权投资中心又有新进展。昨天,《厦门火炬高新区加快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完善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体系,促进股权投资资本快速集聚发展,并取得了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突破,形成了在全国具有明显吸引力的鼓励政策。 
《办法》中涉及对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11条。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办公场所租金、项目收益税收返还、中早期企业股权投资奖励、中小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奖励等。如:对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额,自该企业在高新区备案年度起,前两年全额奖励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值得关注的是鼓励备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种子期企业,若发生企业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时发生亏损(按投资所占企业股比计算不含溢价部分),经认定可按实际亏损额的35%给予补偿,同一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风险补偿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所投项目有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则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计算风险补贴。在全国范围内,这一优惠措施还是极具吸引力。此外,备案股权投资企业主要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高新区内中小企业和种子期的企业,在项目退出形成项目收益时,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火炬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游文昌表示,火炬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创业和股权投资基金,一是有利于凝聚当地资本,吸引外来资本,鼓励和支持本地社会投资,促进资本落地高新区,推动经济增长;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先进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高新区经济结构包括投资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有利于发现高新区优质企业,给优质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拓宽高新区企业融资渠道;四是有利于推动资本和产业的进一步结合,扶持有潜力的企业成功上市,不断培育高新区上市企业资源;五是有利于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及各种优秀人才在高新区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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