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随后,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其中第二章第七条明确:“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这是目前我国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之一,企业对贯彻兑现这一创新政策的期望很高。
一、杭州市企业研发费抵扣情况
国发〔2006〕6号文件发布之前,我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执行。该文件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
工业企业,
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较多,历年来我市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多。国发〔2006〕6号文件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等前置条件,取消了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10%以上的门槛,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覆盖到
所有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因而
,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据统计:2010年度,杭州市全市R&D 总经费为163.5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比例为2.75%,而2005年杭州市R&D 总经费66.83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比例为2.29%。
2007-2010年杭州市企业研发费50%加计抵扣所得税额如下表:
清缴汇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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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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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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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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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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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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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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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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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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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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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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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市企业研发费50%加计抵扣所得税额达到27.76
亿元,超过了市本级财政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数。
二、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做法
1、列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关键。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在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党中央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暨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等“1+10”科技创新政策,并把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纳入区、县(市)党委、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将各区、县(市)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抵扣政策的企业数,50%加计抵扣所得税税额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委组织部、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策宣传及政策兑现给予具体指导,从而保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我市及各区、县(市)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是保证
。2006年以来,市科技部门把贯彻全国科学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主动联系市财政、税务等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呼声较高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专题调研,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省科技、税务、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杭州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杭科策[2006]237号),并且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开始,执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在组织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认定中,建立了依据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专家评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确认问题,为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兑现政策提供了依据。
3、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是有效手段。
5年多来,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投入较大的力量,采取会议报告、媒体公告等各种途径,
广泛开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每年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月活动,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及投融资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科技服务月活动,深入到13个区、县(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解读政策,培训辅导,发放政策宣传读本50000余册,进一步解决了企业对政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每年在杭州日报、浙江科技报、电视、电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加计抵扣政策专题宣讲、政策解读,把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宣传到位。同时,组织财政、税务部门深入企业为企业培训,帮助企业财务人员规范建立研发科目,较好地发挥了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5年来,我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取得初步成绩,但我们分析认为,该项政策的实际享受面还不够宽。按政策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查帐征税、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企业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的科技开发项目均可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我市企业能通过各项审查的还不多。就2010年而言,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约有14000余家,只有1356家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10%左右,50%实际抵扣所得税额仅为9.88亿元。因此,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未享受到这一政策。
分析原因:一是企业对新政策还不熟悉。
虽然各级部门组织政策宣传,但全市仍有不少企业包括部分规模上企业对新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了解不深,或知道该政策,但对如何申报、操作等细节不熟悉。
二是企业财务制度尚不健全。
按照国家规定,凡申报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应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在管理费用等财务科目下,设置研发费支出二级科目,建立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台帐等。但有不少
企业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导致财税部门无法准确归集各类研发费用,从而无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事先未立项或未备案。
不少企业有技术开发活动,但是没有按照国
家相关规定,自行事先立项,在申报税收扣除时不能提供企业研发的立项书、研发计划、研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使得财税部门无法确定以具体项目为单位的技术研发费用,导致无法加计扣除。有的企业虽已立项,但立项不规范,或不及时到税务部门备案。
四、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贯彻落实的建议
企业研发费150%加计扣除政策,是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最有力的扶持政策之一,比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优惠面更广。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用足用好该项政策。
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制度
。针对当前企业自行立项提交审核要求较多、而企业研发费支出中财务制度不够规范的实际情况,企业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等,要加强对企业自主立项的指导,规范企业立项书、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研发费的预算等,对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做好企业研发费支出的财务二级科目设置,建立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台帐。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市科技、财政、税务、经济等部门要继续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日常工作交流、培训会议等多种渠道,有效地宣传政策,重点解读操作方法,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从而调动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服务兑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创新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创造条件为企业带来方便。对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要主动及时做好各项指导服务工作,让企业能够尽可能享受到国家扶持政策,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决心。
四是进一步提高创新政策的执行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着眼长远,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力。虽然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对本地区财政收入会带来一定影响,但是,从长远看,企业研发费加计抵扣政策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涵养税源的关键,只有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的内生动力激发了,企业竞争力增强了,企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才会带来更多的财政税收,增强城市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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