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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申报情况分析报告
2011-09-26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申报情况分析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 结合 试点”工作。全国各地对这一工作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有27个地区申报试点,目前,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已组织完成试点地区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实施,切实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我们对本次申请试点的27个地区资料进行梳理,统计了各申报地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相关数据,分析了各地区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及试点目标,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具体报告如下:
一、试点申报地区基础状况
本次申报试点的27个地区涉及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区域,包括2个省,4个经济带,3个直辖市、10个地级市和8个国家高新区。从科技基础和金融基础两个方面,对申报地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一)科技基础
主要从全社会R&D经费支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等角度分析试点申报地区科技基础。
1.2010年度全社会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例
图1 2010年度试点申报地区的全社会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比例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根据27家申报地区提供的数据,图1显示了2010年这些地区的全社会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例情况,包含了两个省(茶色)、四个经济带(绿色)、八个国家高新区(紫色)、三个直辖市(橙色)、十个城市(蓝色 )。 从全社会R&D经费支出情况看,位列前三位的申报地区为江苏省、“广佛莞”地区和浙江“杭温湖”地区,金额分别为840亿元、800亿元及493.3亿元。平均值为180.06亿元,位于平均线以下的地区为20个,占74.07%。 图1表明,由于申报主体差异较大,各试点申报地区的R&D经费支出差距较大。 其中,济宁高新区最少,仅为5.36亿元。
从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看 ,宁波高新区、绵阳市、济宁高新区的支出比例位列前三,依次为10.40%、6.66%和6.47%。同样,各申报地区的比例差距也较明显。最低的为乌鲁木齐市,仅为0.63%。其中, 比例超过2.5%(含)的申报地区为11个,占40.74%,超过2%(含)的为20个,占74.07%,说明申报地区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例整体较高,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 一般情况下,R&D经费支出额度呈现经济带和省高于其他地区;直辖市高于普通市;国家高新区与普通市基本持平的现状 R&D经费支出比例则呈现国家高新区和部分普通市高于直辖市、经济带和省的现象。 当然,由于发展基础较弱,甘肃省的R&D经费支出额度和比例均低于大部分申报地区。
2. 2010年度地方财政科技投入
图2 2010年部分试点申报地区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根据26家申报地区的数据 ,如图2所示,包含2个省(茶色)、3个经济带(绿色)、8个国家高新区(紫色)、3个直辖市(橙色)、10个普通市(蓝色)。可见,居于前三位的申报地区分别为上海、北京中关村和江苏,分别为215.31亿元、179.00亿元和147.00亿元。相比之下,潍坊高新区最少,仅为0.93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均值为40.86亿元,有19个申报地区低于该值,占73.08%。 由于申报主体的差异性, 省、经济带和直辖市的投入额普遍高于普通市和国家高新区。但特别注意到,绵阳市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位居第五,为119.4亿元,高于大多数经济发达的申报地区。 说明除了经济实力对发展科技具有一定影响外,地方政府发展科技的决心和态度也不容忽视。
3. 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图 3 2010年试点申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基于对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发展环境等因素,高新技术企业在各试点申报地区的分布情况不尽相同,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 如图3所示,根据27个申报地区的数据。北京中关村、江苏省、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远高于其他地区,分别为18,588家、3,580家和3,117家。第一与第二、第三之间差异显著, 反映了北京中关村具有其他试点申报地区难以比拟的创新企业资源。 所有申报地区中,银川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最少,只有23家。平均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平均值为1400家,仅有5个申报地区的企业数高于平均水平。 从各类主体的平均值推断,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为: 国家高新区> 省级试点申报地区>经济带>直辖市>普通市。
图 4 2010年部分试点申报地区的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一般情况下,上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远多于高新技术企业, 如图4所示,对已上报的 16个申报地区 进行了分析。位居前三的申报地区是江苏省、天津市和“关中—天水”经济带,分别拥有25,000家、12,500家和11,7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值为4,284家,有12个申报地区未达到该值。
4. 2010年度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
图 5 2010年试点申报地区的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图中数据表明,2010年度已上报的27个申报地区中,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差异较为明显,说明各地区的技术市场活跃程度不尽相同。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中关村、上海市和江苏省,分别为1579.5亿元、525.45亿元和317亿元。相比之下,成交金额最少的为乌鲁木齐市,仅有0.35亿元。整体看,成交合同金额的均值为133.02亿元,有4个地区超过了该值,占14.81%。 从申报主体来看,直辖市、经济带的技术市场普遍比国家高新区和普通市活跃, 反映了这些地区良好的科技基础和技术市场体系。仅从成交合同金额来看,说明北京中关村、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技术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规模,有利于促进科技交流和发展。乌鲁木齐、银川和贵阳等西部地区仍要继续提高技术市场的活跃度。
(二)金融基础
主要从资金储备、金融机构数量、创业投资的活跃程度,中小企业上市数量、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以及保险发育程度等方面分析金融基础。
1.存贷款余额
图 6 2010年试点申报城市的存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在可获得数据的13个城市中,存款余额前三位的城市分别是上海、深圳和天津 ,金额为52,200亿元、21,937.89亿元和16,499.25亿元。贷款余额前三位的同样为上述城市,分别为34,200亿元、16,808.12亿元和13,774.11亿元。 存贷款余额排名的一致性,反映了这三座城市资金充裕,信贷较活跃。 另外,存款余额最少的城市为银川市,仅为1,597.96亿元;贷款余额最少的城市为青岛市,仅为796.4亿元。存款余额平均值为11,429.27亿元,贷款余额的平均值为8,214.50亿元,存贷款余额均值之间相差3214.77亿元。 直辖市的存贷款余额普遍高于普通城市。
图7 2010年试点申报经济带及省的存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2010年,4个经济带及2个省的存贷款余额如图7所示,存款余额最高的为“广佛莞”地区、次两位分别为江苏省和浙江“杭温湖”地区,金额为82,019.4亿元、60,583亿元和54,478.1亿元。贷款余额前三位分别为“广佛莞”地区、浙江“杭温湖”地区和江苏省,金额为51,799.3亿元、46,938.5亿元和44,180亿元。安徽“合芜蚌”地区的存款余额最少,仅为6,541亿元;甘肃省的贷款余额最少,仅为4,576.68亿元,侧面反映了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活动特点。此外,经济带和省的平均存款余额为37,893.12亿元,平均贷款余额为27,248.28元,存贷款余额相差10644.84亿元。 整体看,省和经济带的存贷款余额多少与经济水平高低较一致。
8 2010年部分试点申报国家 高新区 的存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图8反映了7个国家高新区的存贷款余额分布情况,成都高新区、长沙高新区和哈尔滨高新区的存款余额位居前三,分别为15,300亿元、6,427.95亿元和5,956.40亿元;贷款余额较高的三个地区是成都高新区、长沙高新区和哈尔滨高新区,分别为12,000亿元、6,353.68亿元和4,127亿元。可以看出,存款余额较高的地区,贷款余额也相应较高。其中,存款余额最少的地区为宁波高新区,仅有224.7亿元;贷款余额最少的地区为潍坊高新区,只有160.2亿元。7个国家高新区的存款余额均值为4,532.56亿元,其贷款余额均值为3,336.57亿元,相差1,195.99亿元。高于存款余额均值的国家高新区有3个,占42.86%;高于贷款余额均值的国家高新区也有3个,占42.86%。
2.金融机构数量及资产额
图9 2010年部分试点申报经济带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已获得的数据涉及了4个经济带,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如图9所示 。4个经济带中,“广佛莞”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最高,达到106,000亿元。 接下来依次为浙江“杭温湖”地区——64,746亿元,“关中—天水”经济带——20,734.92亿元,安徽“合芜蚌”地区——16,377.2亿元。 经济带的金融机构资产额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一致 ,由于“广佛莞”地区处于经济发达地区,金融实力雄厚,具备为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潜力。从省级试点申报地区的金融机构数和资产总额方面能进一步反映这一现象,如图9所示。
图10 2010年甘肃、江苏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创业投资机构数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由于甘肃省经济发展落后于江苏,因此在金融资产总额和创业投资机构数方面均与江苏存在巨大差距。创业投资机构数方面,甘肃仅有5家,江苏则高达275家。比较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甘肃为8,996.87亿元,而江苏达到了71,702亿元。两省该指标差距较大。
3.创业风险投资情况——创业风险投资和PE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
图11 2010年部分申报点地区的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图中表明, 可获取的数据中,有2个省、3个国家高新区、1个直辖市、2个普通市上报了该指标 。其中, 创投、私募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深圳市、江苏省和天津市三个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地区, 投资额分别为3,170亿元、558亿元和107亿元。投资额最少的地区为甘肃省,仅有0.2亿元,与该省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有关。平均投资额为491.66亿元,远高于大多数申报地区的投资额,仅有2个地区高于该值。
4.小企业新增贷款额及比例
图12 2010年部分 试点 报地区 的小企业当年贷款新增额及占所有贷款余额的比例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根据可获取的14个申报地区的数据,位列前三位的为江苏省、大连市和宁波高新区, 贷款额分别为8,520亿元、565.51亿元和544.75亿元。其余试点申报地区贷款额度较低,济宁高新区仅有15.1亿元。小企业平均新增贷款额为760.30亿元。 贷款新增额占贷款余额比例的分布中,大连市、宁波高新区和甘肃省分列前三, 分别为39%、32.08%和26%,说明了该类地区对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强。 新增贷款额与所占余额比例并非一一对应。
5.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
图13 2010年部分 试点申报 城市的中小企业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可获取的9个申报城市中,深圳市、武汉市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较多,达到了73家和51家,其余城市均为个位数, 说明了该两个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上市的活跃程度。其中,上市公司数量最少的为南昌和银川市,均仅有1家。直辖市天津、重庆也仅有9家和6家,说明这些地区的上市培育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14 2010年部分试点申报经济带及省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从省和经济带来看, 经济带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达到了243家,甘肃和江苏两省仅有85家。 经济带中,浙江“杭温湖”地区这类公司的数量最多,达到117家,关中-天水经济区仅有9家。甘肃和江苏省的差距也比较大,江苏省拥有80家该类企业,是甘肃省的16倍。
6.保险发育程度
图15 2010年部分 试点 申报城市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根据可获取的9个城市的数据, 保险密度最高的三个城市为:上海、大连和银川, 分别为4,530元/人,2,417元/人和1,809.42元/人(2010年,全国平均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人),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最低的绵阳市的保险密度仅为790元/人;所有试点申报地区城市的平均保险密度为1,854.12元/人,说明试点申报城市的保险市场发展程度和潜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保险深度看,位居前三的城市是上海、重庆和银川, 分别为5.20%、4.10%和4.03%,2010年,全国平均保险密度为3.7%,有4个城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16 2010年部分 试点 申报 经济带及省 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资料来源:试点申报地区上报数据
从已上报数据的经济带和省的情况看,经济带中保险密度最大值为浙江“杭温湖”地区的1,602元/人,江苏省的保险密度为1,574元/人。经济带的平均保险密度为1,264.30元/人,省的平均保险密度1,064.5元/人,相差199.8元/人。经济带的保险深度普遍大于3.10%,而江苏省的保险深度仅为2.80%。 由此说明, 经济带和省级地区的 保险市场发展程度和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和试点内容的特点
对资料进行分析,申报地区均从自身现有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优势出发,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方式和模式,着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同程度的开展了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定位,提出了未来3年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目标。经汇总分析申报资料,可总结出以下特点:
1.科技金融机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全面开展,适宜系统总结科技金融发展规律
对27个申报地区的资料统计,江苏省等17个地区已陆续出台了198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规定及条例;江苏省等13个地区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庆市等9个地区设立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或实施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助的措施;天津市等7个地区设立了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科技支行;上海市等8个地区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圳市等7个地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或集合债权融资;江苏省等2个地区设立了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江苏省等10个地区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都高新区等8个地区搭建了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武汉市等13个地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及设立保险补助资金;北京中关村和乌鲁木齐市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江苏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天津等17个地区均制定了引进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的政策措施。
综上,各地已经积极开展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多方面实践,并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迫切需要系统、全面的总结科技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
2.部分申报地区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各具特色,适宜总结凝练典型案例
从申报资料可以看出,科技金融创新实践较多的地区,往往是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均丰富的地区。例如本次申报的江苏省,杭温湖地区、上海市、重庆市以及成都高新区等。上述地区大都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工具创新等方面开展开拓性实践,各个地区在不同方面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经验。例如:江苏省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方面较为突出,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及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等,实践了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支持方式,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杭温湖”地区在促进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方面较为领先,建设科技担保体系、发展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等措施,大多为全国首创;天津市科技投入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也非常典型,除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办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打包贷款外,还在试点目标中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提出了系统性的思路,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3.部分申报地区科技金融实践不够丰富,试点目标有待细化
从申报材料来看,部分地区如甘肃省、贵阳市、南昌市、大连市、长春高新区、哈尔滨高新区、潍坊高新区和济宁高新区等,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特色,但科技金融实践不够丰富。在上述地区的方案中,多数地区根据《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的要求,从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七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试点内容,但与申报地区的资源禀赋特色结合不够紧密,在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中,部分地区规划偏粗略,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4.部分申报地区申报主体范围偏广,实施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从申报材料看,本次试点申报主体有省、经济带、直辖市、地级市和国家高新区等5个类别,部分申报地区主体偏大,执行效果具不确定性。如甘肃省和江苏省均以省为主体进行申报。经审查材料,江苏省是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带动全省科技金融工作,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和镇江5个市,该地区以全省27.3%的土地面积实现了占全省61.4%的地区生产总值,63.6%的财政总收入,该5个市科技金融改革实践的突出亮点都各有不同,整体规划试点,有利于总结适合江苏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径,为全省及全国做出示范。相比之下,甘肃省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科技金融资源相对不够集聚,应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区域。
5.部分以经济带形式申报的地区组织协调措施偏泛,有待进一步落实
从申报材料看,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充分反映了各申报地区科技和金融部门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申报地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了人员力量,部分建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在27个申报地区中,8个地区以分管副省长为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组组长,16个地区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但部分以经济带为主体申报的地区,组织协调措施偏泛,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建议
1.保护试点申报地区热情,实行分类指导
保护试点申报地区热情,建议对27个试点地区进行分类指导。对专家组一致认同的地区,尽快批复“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部门协调配合,督导其按照3年计划目标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方案需完善的,尽快组建科技金融专家组,赴地方指导完善方案,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对需进一步指导和培育的,缩小明确试点区域或调整试点内容,先行在局部启动,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试点。
2.总结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建议在对现有试点申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先进地区开展科技金融实践的工作经验,通过实地调研,报告分析,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形成按省、经济带、直辖市、普通市及国家高新区等不同主体和按创业投资、科技信贷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不同科技金融创新工具的典型成功案例,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3.建立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开展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建议分区域,分申报主体类型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及时交流试点进展,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包括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机制和工具研究和试点工作推进问题研究。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绩效考核研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发挥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工作的辐射示范效应研究及经济带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等问题,为深化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
4.建立试点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执行绩效
建议制定试点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试点地区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报告、调查、抽查等方式, 试点地区科技金融政策有效性、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科技金融创新工具执行绩效以及组织管理绩效进行动态评价。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机构给予表彰及奖励,对试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试点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导,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二○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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