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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初步建立
2012-07-30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万荃 2012-7-20
央行在日前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透露,截至去年年末,我国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累计筹集资金134.35亿元。有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已初步建立。
  央行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强调,要在继续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的同时,大力发展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构建多渠道并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日臻完善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已初步形成了包括信贷、担保、股票、债券、创业投资、融资租赁、保险以及民间借贷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配套保障和差异化监管日益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挥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作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了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评审与管理体系,加大了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总量,形成了一批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特色产品。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包括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报价转让系统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通过发挥资本市场的资金聚集功能,增强对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的吸附效应,带动民间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小企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创新型直接融资工具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已实行绿色通道制。
  此外,服务于县域小微企业和农村的新型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记者了解到,2006年以来,有关部门逐步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四类机构在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结构性原因
  毋庸置疑,小微企业融资难是长期的世界性难题。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来讲,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覆盖率尚低,还不能完全满足各类小微企业的需求。“我国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在我国县乡一级、中西部地区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多,金融机构出于成本与风险的考量,不愿到这些地区开设网点。”某业内专家的话道出了金融服务覆盖率尚低的个中原委,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银行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习惯于追逐大企业、大客户,做大规模,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尚未完善。
  近两年新推出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正处于起步阶段,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整体支持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出来。与此同时,这些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监管有待加强。有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典当行5237 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402家,这些机构的内部管理大都较为薄弱,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再加上缺乏规范而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开展融资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违规进行高息借贷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形成个别地区的风险事件,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意义重大
  央行报告中提出,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并着重强调要在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此前表示,社区类金融机构有如下特征:业务经营区域以各类特定地区为主,通过扎根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和其他主体,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盈利来源;服务对象以社区内的居民个人为主,向其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支持,另外还面向社区内的个体企业、小企业,为其提供资金、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以提供资金为主的小额信贷企业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小型社区性的金融机构规模虽小但意义重大,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与广泛的发展空间;它应与大型商业银行错位经营,立足社区,服务小微企业。他认为未来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避免盲目跨区域扩张等经营行为,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与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培育形成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增强持续支农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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