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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2013-01-07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 彭远汉 2012-11-20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意见》着重提出,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其实,早在2007年,保监会和科技部就共同开展了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模式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科技保险产品逐步丰富,承保范围不断扩大,投保企业快速增加,为科技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提供了风险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2010年3月11日,科技部与保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科技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科技保险下一步工作重点作出部署:科技保险将由试点进入常态化发展,全面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并推出多项具体政策措施,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科技企业积极组织推进,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
  《意见》和《通知》对保险提出了更加明确、更高的要求。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全面快捷的保险保障,对我们保险行业而言,既责无旁贷,又义不容辞。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思想认识到位。
  要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加大科技保险的力度,推动科技与保险的对接,既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又是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的需要,也是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第二,创新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到位。
  要按照科技与保监部门的要求,根据科技行业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加大投入,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积极创新,大力开发新险种,加速推出主要针对保障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财产损失、民事赔偿责任、人身伤害等风险而设计的科技保险产品。
  第三,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水平到位。
  要从战略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积极参与科技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科技企业风险管理、保险方案设计、保险产品宣传推广、保单维护和保险理赔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单独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卷宗,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承保、理赔服务。并依托各级科技部门采集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将保险产品与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完善的承保方案。
  第四,坚持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到位。
  保监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加强领导,建立科技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为科技保险高效运转提供保障。各地要成立科技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科技保险的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整体资源,科学组织,密切协同,提供相关支持,与保险经营机构共同推动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
  科技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为自己的企业和科技人员投保,充分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险经营机构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把自身的商业价值更好地与能够履行的社会责任实行有效对接,在承保方案制定、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等方面与科技部门进行有效合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创新机制,相互衔接,把科技保险工作做到至精、至高、至深、至新,不断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水平。要开设科技保险绿色通道,承保科技企业一旦出险,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让出险科技企业遭灾不受损,尽快拿到补偿赔款,及早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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