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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探索创新之路
2013-02-06 资料来源:西安晚报 2012-12-28
2009年,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立建立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201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加强科技金融合作、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和企业上市融资作为促进科技产业规模扩张的重要举措。2011年,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一年以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日益丰富,融资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也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工作。
回顾篇——
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120家科技企业获得贷款6.1亿元
《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较好地促进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工作,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下列五个工作突破上:
贷款总量和强度有新突破
120家企业获得贷款总额6.1亿元(为同年财政研发资金与产业专项之和的3倍),强度508万元;贷款在500万元(含)以下企业占83%,贷款金额占62%;销售额在3000万(含)以下企业占48%,贷款金额占52%;首次贷款企业占40%。政策着力点连接银行和担保利益纽带,满足部分科技企业资金需求。
传统贷款门槛(对贷款科技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要求)有新突破
约75%贷款企业实物资产抵押低于贷款金额50%,如按照原贷款模式,推荐企业资产抵押仅能贷到现有规模的35%。如达盛隔震公司贷款实物抵押价值占贷款额8.5%,西部数通公司贷款实物抵押价值占贷款额14%。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有新突破
有96家(80%)企业属于知识产权质押或涉及知识产权质押反担保贷款企业,贷款金额3.8亿元,占62%;其中,11家属于完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无实物资产抵押贷款),贷款总额4220万元。
政策杠杆放大效应有新突破
在120家贷款企业中有23家获近三年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支持金额934万元。从试点的财政杠杆实施效果角度分析,同等规模资金投入支持企业数量扩大5倍,产生60倍资金放大效应,财政资金创新使用效果显著。
贷款服务效率有新突破
试点各银行开通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查效率。推荐企业中有25%的企业一个月获得贷款,80%的企业两个月内获得贷款。
展望篇——
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之目标和举措
三年为科技企业融资不低于80亿元
2013——2015年科技金融合作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改革,三年时间实现三个不低于: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其他类型贷款的年均增长率;重点培育不低于500家高成长科技企业;累计为科技企业融资不低于80亿元。2013年,力争200家获得贷款,贷款总额突破10亿元;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促成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5亿元;试行10项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企业受益面;投资联盟理事管理资金超过600亿元,促进在西安投资5亿元;推出科技保险政策,惠及100家科技企业。
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主要举措
加强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
按照市政府批准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功能定位要求,健全投融资服务功能、建设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依靠并发挥好市科技金融合作指导委员会专家作用,组建一支熟悉投融资、了解科技产业、熟知企业管理且具有操作实施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研究和指导,保障科技金融合作科学发展。
建立新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合作模式
一是建立财政、金融和担保间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化解彼此风险,深化合作;二是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市聚集发展;三是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类、贷款信用类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补贴,降低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业经营风险;四是拓展政府部门与金融和担保机构联合推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做大做强针对科技企业的信用贷款,提升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五是拓展行业联盟内融资信用互保互助合作模式。促进实力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放大信用额度,解决科技中小企业应急短期自己调剂;六是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创业投资合作模式,对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贴息支持。
建立创业投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发挥投资联盟在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方面重要的桥梁和推荐作用。目前,西安创业投资联盟理事单位130家,管理资金460亿元,近三年在西安投资科技企业37家,累计投资19.06亿元。投资联盟要宣传、协调和落实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通过联合分担投资风险的办法推动投资联盟理事单位投资早期阶段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集合债券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培育壮大中小企业群体。
加强试点工作环境建设
服务中心将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产业园区协调沟通机制,继续推进银行与企业对接活动,组织科技金融合作实务交流,通过重点科技金融合作项目、特色服务产品和可以复制推广服务模式宣传,扩大影响。
政策篇——
新《补偿办法》更加切合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实际
银行、担保公司对政府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发生风险时,可获得50%的风险补偿
2012年底,根据一年来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和试点工作。
新《补偿办法》中再次明确科技金融合作信贷业务的宗旨是通过转变财政科研资金投入方式,激发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简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规模扩张。
新《补偿办法》中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依法设立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其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质押的轻资产型中小企业。
申请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工商、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无不良记录;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企业连续盈利两年(含)以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自愿接受本办法要求和市科技局、财政局业务协调领导,积极针对轻资产科技企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改善业务流程,调整内部绩效评价标准,共同推进合作;省级或市级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并指定了专门的支行和工作人员作为业务主办行和联系人;具有快捷规范的业务服务标准。
科技局以推荐函的方式向合作银行推荐需要支持的科技企业,合作银行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对推荐企业直接贷款发生坏账时,对坏账金额50%给与风险补助,单户单笔业务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250万元。对以知识产权作抵押贷款的和成长性强的企业,在科技计划中给与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合作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自愿接受本办法要求和市科技局、财政局业务协调领导,针对轻资产科技企业特点积极研究修改反担保办法,积极降低科技企业实物反担保要求,共同推进合作;实到资本不少于1亿元,信誉良好,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与3家以上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承诺不收取推荐企业担保保证金,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
科技局以推荐函的方式向担保公司推荐需要支持的科技企业,担保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文件,担保公司为推荐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的最高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奖励补贴,发生代偿时给予代偿金额50%,单户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风险补偿。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资产贷款的,可申请科技局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补助。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随着服务中心和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及新《补偿办法》的推出,合作试点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不断创新合作,针对科技企业的融资产品将逐步丰富,并最终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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