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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内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2013-04-17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科技金融部 束兰根 戈建国
一、国内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2009年1月11日,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建设银行科技支行在成都挂牌成立,标志着国内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的开端。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政府不断创新资本投入方式,以撬动社会资本为主、财政税收优惠为辅,创造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不断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风险容忍度,大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分散风险,担保及保险机构与政府、银行实现风险共担,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一)地方政府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1、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下,各地方政府制定科技金融文件,从人才引进、创业环境、厂房及住房租金优惠、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等,吸引国内外创新型人才入驻创业;
2、政府出台各类风险补偿、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市场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意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各地政府高效利用政府资金为导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就像一个掌舵者,以政策、财政补贴为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资源,助推企业发展。
(二)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揽子服务
1、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公司或平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企业培训、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银企对接会等多方面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2、以“一个平台”构建包括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公司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政务信息、金融产品以及中介服务等。
(三)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1、金融产品方面,银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创新性的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产品,符合企业和产品特征;
2、审批流程方面,银行提供“一个窗口”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同时,针对企业特征加入专家评审,设立专门的审批通道和审批标准;
3、服务模式方面,为鼓励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担保加入系统,实现风险共担的模式等。
(四)构建保障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
在政府政策鼓励的大环境中,在政府引导基金主导下,以银行为中心,辅以创投、担保、保险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共担风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其先天不足,即为无抵押物、风险大,银行为分担风险,将政府、担保、保险等非金融机构纳入融资体系,不断创新盈利模式,以及与担保、创投等非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风险承担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国内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宣传得多,实际业务经营的少
由于银行集中了较多的资源,社会上对银行的期望值很高,监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均要求银行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出于社会责任的需要,各银行均对科技金融业务进行了大量宣传,而实际业务经营则比较少:
1、大部分金融机构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表现非常谨慎,甚至不愿涉足;
2、针对江苏省8家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调查显示,在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方面,三家银行科技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在5%以下,只有苏州交行一家占比超过10%,科技贷款占比明显偏低。
(二)政府的要求高,实际支持的少
各级政府出台很多规章制度,不过大多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方面仍然显得苍白无力,执行上也显得力不从心,总体上欠缺系统性和全局性,政策法规大多流于形式。具体而言,科技金融体系在机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建设上存在以下问题:
1、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旨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文件,但由于对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导致各个文件之间缺乏联系与衔接,这种整体制度规划的缺失也使得对科技金融的保障机制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示范作用不明显。
2、引领科技金融发展的较高层次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其对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职权责任等界定的并不清晰。目前为止,对于科技金融的明确概念并未明晰,科技金融管理工作归口不明确,建设完整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障碍长期存在。
3、缺乏在全国范围内打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上下贯通的推动机制尚未构建。我国当前在科技金融的探索主要集中在鼓励部分商业银行通过试行局部组织结构创新、支持金融配套机构发展、信贷资源政策针对性倾斜等有限范围创新。更多的推力来自于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及各类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是由下而上的,与我国长期形成的制度惯性不相适应。
(三)银行的呼声高,具体操作落地少
1、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对重大科技工程资金筹措具有比较优势,但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分散化的中小型创新活动的需求无法满足。从根本上来说,科技创新活动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是相悖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很难满足高风险、高投入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
2、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采用分业经营模式,对维护金融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但从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角度来看,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的能力和动力。
3、缺乏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积累,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轻资产、缺少传统信贷抵押物的特性决定了其风险较高。尽管国家在各时期制定了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一系列金融政策和法规,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到科技领域,但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4、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视风险如虎,出现一笔不良就收紧所有科技金融贷款审批的现象。即使监管机构给予小企业贷款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各银行在执行的时候也不一定会真正落实。各方的风险分担措施,并没有体现在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上。
(四)科技金融产品形式多,真正创新的少
由于受技术环境、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环境和运营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国内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自主研发能力低,目前的质押方式当中,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是应收账款或股票的质押形式,然而,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这两种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这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刚刚成立,往往没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即使有也不满足银行质押贷款的要求。针对这类企业,最好的贷款形式是以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方式进行融资,但是目前大部分银行不接受商标权作为质押标的物。
各地区在首次提出发展科技金融时均标榜该银行产品、或服务模式、或科技金融体系在国内属于首创,但在综合分析了国内科技金融发达的十个地区后发现许多地区的创新性产品一样、服务模式类似、专属金融机构创新乏力等问题,说明各地科技金融本身并无太大区别,只是依托当地的政策环境、产业特征、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导致当地的科技金融体系略有不同。
三、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制度赋予了政府更多的社会资源,相应的也使其承担了更多的社会经济责任。通过简单的国外经验借鉴来发展我国的科技金融是不合适的,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入我国的国情和特色,并据以设计相应的政府引导和服务职能。现阶段,政府一方面希望以财政资金的方式解决科技型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参与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因为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决策者、所有者以及参与者,在金融决策、监管决策以及市场风险的度量方面很难以理性的方式对待。
各级政府必须用创新性思维审视我国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提升科技金融创新能力的瓶颈制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探索科技金融创新道路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特别关注和实施以下措施:
(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我国较早确定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世纪目标,将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视为世纪战略,并制定了阶段化创新目标,指引我国各项事业的建设进程。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向优化的注入,更提供了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的直接推动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产业层次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创新又显著影响着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科技金融更成为支撑创新的直接动力。把握好科技金融的发展便抓住了创新的关键和精髓,直接影响着实现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将科技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构造高覆盖性、强辐射性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将高度掌控产业的发展投向,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分配和供给,形成健康体内循环、良性产业支撑。
(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传统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持续,缺乏科技银行的商业模式再造,国内科技专营机构的大部分业务仍然延续了传统业务的“抵押+担保+保险+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模式,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具有鲜明“科技特色”的产品极为鲜见,纯信用类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面临较大的障碍。
目前,前期的政策红利用尽,科技贷款引导资金到期,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饱和,部分地区的科技支行业务停滞不前。通过科技银行的商业模式再造,把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变成风险可控、可持续性商业化运营的业务。
通过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促进各专营机构通过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等,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创造有利于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生态环境
科技金融环境是构成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不仅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按照信用风险、担保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差异化的风险定价,还可以提升金融机构放贷的意愿,降低科技型企业带来的违约损失。政府通过改善科技金融的实施环境,促进科技金融良性互动。
1、促进良好的信用环境。如北京银行的科技金融服务就和中关村的科技创新环境紧密相关。中关村管委会推出的“瞪羚计划”通过8家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客户进行评价,提供客户评级体系,选取4000家企业入“瞪羚企业”名单,北京银行的服务对象就是从这个名单中选取。“瞪羚计划”为北京银行发展科技金融客户提供一个科学专业的平台,一定程度上降低客户搜索和甄别成本。
2、改变国有服务机构的评价体系。目前国有金融机构承担着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由于考核机制,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出现短期化趋势。各级政府应改变担保机构的评价体系,改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而是挂钩地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指数;考核以长期指标为主,短期指标为辅。
3、建立多元金融服务格局。必须建立多元的、具有较高弹性的金融体系,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层次化金融服务需求。必须在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同时,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对接多层次金融市场,实现企业发展周期各阶段融资的衔接。
(四)完善政府配套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市场失灵问题造成的,科技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技术的发展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而政府适度干预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政策引导。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科技型企业在转变经济结构、推动创新、繁荣经济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转变依靠传统资源型产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发展的路径依赖,积极创造条件改变科技型企业受到的种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1、通过政策支持为科技资本化提供保障,并促进科技产业化;
2、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引入技术创新基金等新型金融资源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动力;
3、通过财政性存款分配,引导银行自主提升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规模占比;
4、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减税优惠措施提高企业、银行和其他科技金融参与者的积极性;
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及中介机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五)放松监管限制,鼓励银行试点股权投资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科技金融创新中将扮演主导角色。然而,由于分业监管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公司的股权、期权等产品,导致科技贷款业务的风险收益不对称,即银行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却只能获得固定且较低的收益,这势必降低银行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意愿。监管机构应针对科技贷款放松分业监管限制,促进科技专营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在降低风险和成本的同时,增加收益,改善其风险收益结构,促进科技贷款的规模化运作。
目前,可以考虑股权投资、期权投资等产品先行先试。通过发展定制型的股权和债券混合产品,丰富金融产品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载体。如国内部分银行推出的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债券信托基金、集合票据等产品,可以通过风险分层等风险收益匹配技术,将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在更加广泛的投资者范围内分散出去。
从硅谷银行的收益结构来看,认股权证是硅谷银行非利息收入的重要来源,不过期权并未给硅谷银行带来超额收益,而只是弥补了因小企业高风险带来的较高损失,硅谷银行的主要收益来自于利差。对于科技专营银行来说,如果不能获得期权,只能放弃风险较高的企业,或者要求更高的收益,这对科技型小企业融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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