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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2013-07-16 资料来源: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2013-6-14
日前,由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科技厅共同制定的《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运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设立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有陕西省财政拨款、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到2015年,陕西省财政拨款的累计额将达到5亿元人民币。转化基金将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的原则,以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在陕西省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陕西省科技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成立转化基金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设立转化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转化基金的经营管理等事项。
建立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为转化基金的运行提供信息和项目运作支持。陕西省内外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陕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可直接入库;行业、部门、设区市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由陕西省科技厅审查合格后入库。
转化基金将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由转化基金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其他合法形式。子基金60%以上应优先投资陕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符合陕西省、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转化基金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的本金损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补偿。转化基金设立绩效奖励资金,对于转化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已进入转化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享有单位,优先享受陕西省的科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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