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资讯
陕西省出台国内首部《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4-05-16 资料来源: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2013-08-12
近年来,随着陕西被国家列为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在政府监管推动和各大银行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据统计,陕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31.57亿元发展到今年1季度的110.06亿元,增长 248.62%。为充分发挥陕西科技资源优势,推动科技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陕西省银监局把握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专门规范科技支行的《陕西银监局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为陕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在全国范围扩拓科技支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该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垂直,确保科技支行独特地位。明确科技支行是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等提供金融服务而设立的,具有科技金融服务特色,在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享有一定独立性的专业化经营支行。该办法要求辖内地方银行总部或驻陕银行一级分行对科技支行垂直管理,并充分考虑科技型企业信贷特点,在计划管理、资源配置、信贷审批、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面对科技支行实行有效的倾斜政策。适当扩大授权或转授权,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增强科技支行独立性。
二是重点笃定,确保科技支行信贷方向正确。明确了科技支行应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能够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产业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和广阔产业化市场前景的,具有明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知识产权项目,尤其是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通过引导科技贷款投向,支持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
三是决策引智,确保科技支行贷款稳健有效。该办法特别指出,科技支行开展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可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科技专家选聘系统”,选聘科技专家参与信贷项目的咨询、论证和评审,以增强科技信贷投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是指标定位,确保科技支行主营性质不走样。规定科技支行应主要从事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设立满三年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占全部法人企业贷款户数应达到70%以上的监管要求。达不到的,将暂停受理设立新的科技支行,并采取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科技支行专业化经营实至名归。
五是松绑定心,确保科技支行信贷强劲增长。监管部门以往对银行的整体考核,未单列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而该办法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明确了具体区间,又强化了尽职免责条款,解除信贷人员后顾之忧。该办法规定,要适度放宽科技支行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良贷款率可控制在3-5%。对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除主观原因外,要不打折扣地执行尽职免责政策。为科技支行松绑,为信贷人员定心,引领科技支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2年3月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率先挂牌成立,一年多来,为30多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放科技贷款超过3亿元;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也围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高新区域内设立了4家支行,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亿元;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于2013年1月创立“千鹰展翼”支行,通过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优先保证贷款额度、持续创新金融产品、推进“千鹰展翼”计划等四项举措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据悉,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正在按照陕西银监局的要求,强化成立“科技支行”挂牌的各项准备工作。全省近10家商业银行如中行、建行等也正在积极筹备,设立符合《陕西银监局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的科技支行。

[返回]
版权所有 © 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Baidu
map